06年3月入职分厂,08年调到分公司才缴纳社保,11年12月孕期原岗位撤销,我现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06年3月在分厂,公司并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及医保,08年把我调到分公司的时候才缴纳,09年4月才给我缴纳公积金,11年12月的在我休产假期间 公司把我的岗位撤销了,12年2月我来公司上班时重新给我安排了岗位,但我并不适应 ,我现在又怀孕了,现在我想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2-09-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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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交社保是近几年的事。要想单位补偿是很难的,在说怀孕期抹耗险间单位一般是不能辞退的,你抗纺要自己离职是很不划算的,自己蔑扬要求离职,离职后生育险就没了,失业金也是拿不到的,单位更不可能给你工龄补偿

宗政勇捷_rtL3   2012-09-0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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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单位协商补交06-08的保险(个人也一起补齐包括医疗)不同意就去劳动仲裁。

燕又蓝_NiXQ    2012-09-07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