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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寸丛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概露;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了电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才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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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算。
怀孕期间是不得辞退员工的,再次续约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若单位不要你了则是有经济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