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月未满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律师,你好 我在公司工作了5年多,签订了3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到2012年底为止,2013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9月份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今年的工资也一直未发,请问1-9月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这个是属于优先债权还是普通债权,如果赔付双倍工资后,我与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还能不能要求后续的经济赔偿?
匿名用户    2013-12-1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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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公司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工资。

匿名用户    2013-12-13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