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月份产妇产假天数
匿名用户 2016-04-0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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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由基本产假和增加产假构成。 一、基本产假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增加产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延长产假的奖励,具体天数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如山东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室基布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剪掏;查俗广东省规定:” 符合法律、“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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