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险和三个月带薪产假的问题

我是外省户籍在京工作的孕妇,怀孕期间建档和生孩子都不在北京。公司在2012年给上了生育险。如果不在北京医院建档生孩子,是不是不能享受生育险的待遇? 如果可以,都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我看了相关规定说需要有《北京生育服务证》,但我不在北京生孩子,没有这个证。就没有办法报销吗?其他证明都需要什么? 再一个。公司说,如果没有在北京医院建档生孩子,连带薪产假里3个月的基本工资都没有。这是怎么回事哇?他说是通过生育险发放工资的。。 我在怀孕3月之内没在北京建档。现在已经8个月。眼看就要生娃了。公司跟我说这么一出。我现在去北京的医院建档他们都不收了。北京生育服务证到底是什么。有的街道办跟我说就是你在原户籍开的准生证,只是叫法不同。但又有人说这两个证不一样 准生证上面还必须要有男女方公司的人事部的盖章。但单位说没有在人才市场备案没有人事部的章。那我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让我为难??? 为什么生个孩子这么麻烦。我想不要报销生育险也可以。但为什么连3个月的带薪产假的工资都没有了。公司是在逼我辞职吗?
匿名用户    2014-12-1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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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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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依然_lsCH    2014-12-12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