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婚老婆未生育 准生证已办理,请问还要罚款吗(浙江)

我原来结婚生有一个女儿,现在再婚了 对象没生育过的。也按规定04年5月领了结婚证和准生证,准生证是女方领的,她是居民户口。 05年3月第二个女儿出生(对于我老婆是第一个女儿)。05年11月户口迁到我浙江温州这。 今年计生办 校对觉得我的第二个女儿没审批 :理由是我第二个女儿的准生证写的是生育第一胎(对于我老婆确实是第一胎的),要求罚我款。我的理由是要罚款也是05年户口迁进来的是时候罚的,还有04年5月到05年11月 女方户口不在浙江 ,他们没理由管的。 请教高手,谢谢了
匿名用户    2008-07-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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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菠评诉法律,安女方的条件梅它完全有权利生育,不能罚。这种情况罚款是不合法的。现在告耻豆的国家基层人员以权争钱的情况太多了。国家的悲哀啊!不幸啊!是国家和人民的蛀虫。要整才行。

匿名用户   2008-07-1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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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过来就要管,以前是没有理由管!

匿名用户    2008-07-18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