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坐电动车的孕妇,驾驶电动车的是我表妹,我表妹行驶在324国道上左转与同向行驶在超车道上的机动车相刮

我是孕妇,2011年9月8日,我表妹邀请我去她妹子家做客,我是坐电动车的,驾驶电动车的是我表妹,我表妹行驶在324国道上左转与同向行驶在超车道上的机动车相刮而导致交通事故。我和我表妹都严重受伤,在治疗中我的孩子流掉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我表妹和机动车的驾驶员共同承担同等责任,我不承担责任。但在民事赔偿损失案中,我表妹起诉我,是为了帮我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求我连带承担责任30%。请求好心帮我分析一下我表妹对我的起诉会成立吗。
匿名用户    2012-03-2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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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药扬你们负全责的,认定共同承担已经很不错的了。你表妹起诉你倘脂,需要她拿出证据,另外,驾驶方应该知道是否允许电动车载人,如果电动车载人行驶,说明驾驶者已经默认,属吊豆炼于明知故犯(非机动车不得载人,包括轻便摩托车)

匿名用户   2012-03-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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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中看过好多案例,某人好心让同事搭顺风车,结果出事被起诉,还要赔偿。看楼主这经历,亲戚尚且如此,同事之间还是小心啊

匿名用户    2012-03-27 15:04

你表妹起诉你? 应该你起诉你表妹和驾驶员吧

匿名用户    2012-03-21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