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来的市场业务在工作完30天离职,对公司给其发的工资不满 到公司踢桌子摔电话和已孕女同事闹

公司于10月1日招了个做市场的业务来。业务员一直工作到30号就主动提出离职(未签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培训十多天后,出差了6天。说无法胜任。老板也同意了。且在此期间矿工2次。迟到3次,每次都10分钟以上,事假1天,公司对于其发的工资里扣除矿工和迟到的。而且也额外扣除了公司所谓的押金。他对此非常不满。老板出差了,到公司找到已孕女同事大闹。而且摔电话,踢女同事桌子。结果女同事闹的肚子紧心跳加快进医院,。最后到派出所解决。派出所说对工资不满,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但是不应该到办公地大吵大闹。本来这事该业务到公司可以坐下来慢慢谈。最后弄的公司都没法上班。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给公司说至少要给人家最低城市工资待遇发。老板说是想发,但是他这一闹。老板就更加坚定不发了。 在此请教各位懂法的仁兄们。您们说这个双方如何去解决。
匿名用户    2011-12-0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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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员工对薪酬不满等之类的劳资纠纷,应该第一时间搜集材料,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然后狼战等待判决。你说的情况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给出判决了,那么今悠你们公司不服的话可以去上诉的。另外你说到的旷工什么的,就视乎公司有没有跟他签订员工手册之类的,能明文规定的指出旷工,迟到,请假的处理方法。需要提醒一句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在叹栋劳员工入职三天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闹到劳动仲裁去就会导致缺失一部分判决依据。 那个员工上到公司来闹,并且造成滋扰,使公司业务受损,也可追究经济补偿的。

匿名用户   2011-12-0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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