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农村户口的夫妻生了一个女孩 12年后在未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因意外怀孕将第二个孩子(女孩)生于外出…

一对农村户口的夫妻生了一个女孩.12年后在未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因意外怀孕将第二个孩子(女孩)生于外出务工地.现应如何为第二个孩子办理户口?如果罚款要罚多少?谢谢大家的帮忙.万分感谢!PS.该母亲在生下第一个女孩后就结扎了.因不想残害小生命才生下第二胎且母亲患有高血压.可以说是冒着生命危险生下的第二胎.
匿名用户    2013-06-16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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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竖怨只有女方为农村户口的才可以享受二胎政策。 2、你说的罚款其实应叫社会抚养费,你具体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参照下面的标准计算。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导愿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乔然倘的四至六倍征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4)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5)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 (6)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3、只要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应当在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后还可以享受二胎政策。 具体情况可以向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

匿名用户   2013-06-16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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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地方,罚款不一样, 很多地方,第一胎女孩的话,停几年后可以要二胎,不罚款. 准生证的话, 办理的地方,送些钱就可以,中国就这现实,拿钱好办事!

匿名用户    2013-06-16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