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职时怀孕,因公司的环境和工作内容属于体力劳动、在家待产,公司要求提供医院出据的假条,拖熟人

关系每月开假条,没想到是假的,在我老婆生完孩子出院的第二天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请问我老婆的这种情况公司能开除吗?如果我去劳动仲裁能赢吗?谢谢您
匿名用户    2013-09-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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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情形,你们完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二倍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合同。

匿名用户    2013-09-23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