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怀孕女职工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一年零六个月,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因怀孕,公司对我进行劝退,并口头承诺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匿名用户    2010-01-2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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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凡套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吉崇则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ZF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勒印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匿名用户   2010-01-2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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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怀孕期间,单位不能无故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赔偿的,相当于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税寄波_w43a    2010-01-26 14:54

您好!公司这样子做是非法的,怀孕期及生产后1年的时间里面,公司是不可以解雇的,解决的途径可能就要适当灵活的,法律方面可以先协商、仲裁到直接起诉。这方面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奸商得逞。

阮书琴    2010-01-26 14:53

不合法;应起诉他也可以劳动仲裁还可以闹事

匿名用户    2010-01-26 14:46

不合法,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劳动权益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将怀孕女职工辞退的做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如果单位因为怀孕解除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到单位所属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满止并恢复工作岗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和补偿。 希望能帮到您,祝你一切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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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秋珊_x35D    2010-01-2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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