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马上要做引产,但是生育保险还差一个月交满,我想问下我可以补交去年试用期的保险吗?

匿名用户    2012-09-01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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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南京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涌患糟连续不间断正豆毯常足额哑孟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因用人单位中断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补缴是是有条件的。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

冠笑卉_QfT0   2012-09-0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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