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市城阳区的,我去年11月份交的生育险今年11月3号生下了宝宝请问我的生育险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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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公司缴纳的生育险,满足3个月以上即可使用生育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印絮。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泳愿斯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眠逝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