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杭州事业单位的,怀孕七个半学月,因胎儿发育不正常,引产,有引产证明,请问下律师有多少时间假期

匿名用户    2013-08-1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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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照发。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仵红英_orLl    2013-08-19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