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忙,我公司是中韩企业,现在我怀孕了持有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歇病假工资怎么算?

如我们公司不支付我工资,如何劳动仲裁呢?还有新的生育法有什么规定,是工资都是最后生完孩子在结算吗?
匿名用户    2012-05-1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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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不分是否在怀孕期的,都一样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病假工资: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 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 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 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工资待遇可以看一下当地的工资发放办法,一般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约定的病假工资支付计算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支付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没有约定病假工资支付计算标准的,按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 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员申请仲裁,工资待遇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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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5-15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