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匿名用户 2012-10-2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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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第二胎办理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准生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惠饥孟: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欺饥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可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病残儿鉴定申请。若经鉴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经审批后方可再生育。 请到男方户籍所在殊残地乡镇计生办窗口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携带资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第一个孩子证明、二寸合照三张、双方独生子女证、双方父母单位或村居证明其只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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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可在男女的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需要另一方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和计生部门的证明。好象是这样的。其它如身份证结婚证这些当然必不可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