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孕妇离职后拖欠工资

我在公司上班已有一年半的时间,由于本人怀孕,在加上公司说效益不是很好,于是公司在今年7月初与我协商由公司支付我8000元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双方已经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上面明确注明在8月底以前将款项打入我工资卡内,但是到今天为止我6月7月的工资和那八千元钱都没给我,我打电话催公司都是很客气的以各种理由和他们的难处一拖再拖,我现在真的不晓得该咋个办了,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做。 另外,我们这个公司有点特别,因为他是让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管的,我的合同也是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但当时我和他们签订合同后两份合同都被他们拿走了,就只给我留了个该人力公司的员工守则,和部分劳动合同的内容。
匿名用户    2010-08-3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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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有个协议的,看看协议上约定的支付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没有约定日期,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十五个工作日阶室裕内结算所有工资赔偿和出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你劳动合同是与人力资源公司签的,这样如果你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没有两家公司的脂暖签名,是没有完全法律效应的。 建议你可以采取两个做法: 一、回公司去,告诉公司我没有拿到支付赔偿的钱,也没有拿到6、7月工资,鉴于本人怀孕,所以本人要求恢复劳动合同,请公司安排工作。如果不恢复工挡了作,以公司拖欠工资和违法解除怀孕期妇女,想劳动监察举报。 这个做法虽然比较无赖,但是效果好。 二、书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说明最后支付时间,如果不支付,将以公司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向劳动监察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同时支付拖欠工资额一倍的赔偿金。 你的协议里是与哪个公司谈的就到哪个公司拿钱。如果不得已要劳动仲裁就把两个公司一起告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补偿,同时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匿名用户   2010-08-3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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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任何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或者工作证,还有其他的一些单据,根据现有的规定只要有这些单据就可以一定程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接着可以通过劳动仲裁。 程序上是这样的,但是具体操作需要注意。

匿名用户    2010-08-31 09:43

一、有权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支付4个半月工资的未签书面合同赔偿金; 2、补上社会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 4、支付加班费、拖欠的工资及其总额25%的经济补偿; 二、所述证据不充分,需要提供诸如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更充足的证据才有胜诉把握。

南门俊逸_Gg9G    2010-08-31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