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公司处处为难想让我辞职走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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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上经常发生怀孕歧视的情事,主要原因是雇主主观认为女性怀孕、生产期间会减低公司整体效率增加人事成本、或刻板认为孕妇因怀孕关系身体不适,工作表现会不佳等因素所造成。 怀孕歧视又可简单分为怀孕前及怀孕中两种歧视,所谓怀孕前歧视是指雇主以明示或暗示不录用孕妇,或是要求受雇者事先签订、或什至在工作规则中明订怀孕就要自动离职等。事实上,依照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1条之规定,雇主不能在工作规则、劳动契约或团体契约规定或约定受雇者有结婚、怀孕、分娩或育儿的状况时,就要离职或留职停薪;也不能以此为解雇的理由,如果违反上开法律的规定或约定都是无效,所以不用担心公司规则规定孕妇必须离职,因为这样的规定是无效。 怀孕期间的怀孕歧视则是指雇主为了让孕妇知难而退,利用调职、减薪、打低考绩、不准请产假…等方式,逼迫孕妇留职停薪或离职,甚至解雇。这时候,雇主必须证明是员工工作表现不佳、而非怀孕才解雇训禁电,而受雇者为了保护自己,就必须将遭遇歧视的过程(包括人事时地物)详细记载下来;并以录音、录影方式存证,或事后请在场目击之同事来当证人,另眨筛外也要把公司或雇主传来的信件、简讯等记录留存,并要求雇主提供在职纪录(考纺患绩、出勤、绩效等相关资料),一定要记得当妳被不当解雇或调职,千万不要因此就不去上班,到时候雇主就会以无故旷职为由解雇妳,妳将会申诉无门。 另外,雇主应该让怀孕的女性在分娩前后停止工作,并给予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照常发给。因此,若雇主在妇女分娩前后恶意刁难,不同意给予产假或以缺勤看待,都是构成怀孕歧视的事实。 发生怀孕歧视时受雇者除要积极搜证外,也可以向各县市劳工业务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或法律扶助基金会寻求协助窝,千万别让自己权益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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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住,实在不行的话,就到医院开个病假天,回家休一阵子,但要记得定时去交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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