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如何划分?
匿名用户 2006-11-27 22:57
满意回答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那么,孕妇横穿马路过街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孕妇在事故中无责任。 2、客车与同方向行驶的桑塔纳发生潜录追尾事故,客车负全责。 3、因此,客车司机应当承担桑塔纳车、孕妇的损害赔偿责任。 4、孕妇的损伤是比较难确定的预期损害。最好等孩子出生后,对婴儿做全面的法医检查,竖肿以确定损害结果。如果孕中检查发现异常,可以咨询妇科医生,是否要终止妊娠。赔偿时,切记保存好一些相关票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有编然指关的发票、收据、字条。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