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和女友感情不合欲分手,女友意外怀孕四月 3月一日我和她和她家人协商一致并书面协议:打掉孩子我

本人男和女友感情不合欲分手,女友意外怀孕四月。3月一日我和她和她家人协商一致并书面协议:打掉孩子我支付其手术费和营养费等15W整,做一次性了结此事。现女友不履行协议准备生育该小孩。请问将来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我的责任?先前的协议是否有效,我给她的手术费和营养费可否追回?孩子出生后依照我们先前的协议在抚养费上我是否有责任和义务?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3-13 22:31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1、你作为孩子的生父应该承担抚养责任。 2、关于协议所列款项应可以要回。 3、你的案件既复杂又难解,建议聘请律师。

匿名用户    2014-03-14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