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具体指什么?

匿名用户    2012-06-2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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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破产程序到此终结,债务人破产,予以注销破产企业。 理由:由于债务人财产连破产费用都不够,也没有必要在进行下去,即使进行下去,其他的债务也无法得到清偿。 依据: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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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6-23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