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七年前我处了一个对象,我俩在一起两年,怀孕就生下来了,之后又过了半年,我们就分手了

事情是这样的,七年前我处了一个对象,我俩在一起两年,怀孕就生下来了,之后又过了半年,我们就分手了,孩子他带走了,他养。我俩没有结婚,没有结婚证,在10年和12年我们联系了,管我要抚养费,通过银行直接给他汇的钱,之后我们见面谈抚养费的事,共给了不到三万块钱,写了一个单据,内容大概意思就是,以后孩子跟我无关,以后不会找我本人和家里人。这个单据是他写的内容,我家里人签的字。就这样过去了。到现在为止,又来我家里管我家里要钱,我家里说不管,当初都写好的单不会在找我家里了,现在又找我家里,他告诉我妈妈,这几天就起诉,这种事怎么处理好,先谢谢您了,我会承担什么人责任?法院大概如果处理此事?我不懂法律,所以多多指点一下,谢谢了
匿名用户    2014-01-09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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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具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责任。虽然之前你已经承担了一些抚养费,但法院会根据目前孩子的情况来看你是否需要再支付一部分抚养费

劳鸿福_3PJn    2014-01-09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