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期间怀孕了辞工公司不批也不给工资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6-04-0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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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员工的权利。广东省中山,劳动局提供的合同样本上清楚地写着: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你说“在请假期间”,请问是请的是什么假?你本人能亲自去写书面的辞职单吗?并提前30天吗?怀孕属于三期间之一,有部分公司巴不得员工早点辞职,你们公司还舍...不得你辞职,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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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8-29 10:17

坚决拒绝公司的不合理要求,现在的法律法规对怀孕女工保护的力度挺大的,假如公司不给你工资,建议你申请劳动局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匿名用户    2016-08-04 10:17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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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薇_FCK7    2016-04-06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