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为及时缴纳社保造成生育险不能报销

我是合资公司招聘人员,2013年1月入职,当时公司员工在母公司合并缴纳社保,因2013年招聘人员较多,公司才于2013年3月,开设了独立社保账户。我也于3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但由于时间原因,我的生育保险不够时限未能报销。公司答复:一是公司于3月才开户,之前的保险社保局不允许补交;二是我是试用期,前2个月也不应缴纳社保。 现在我辞职了,能否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申请赔偿金,包括:未及时缴纳的社保部分和因未及时缴纳社保造成不能报销的生育险部分?
匿名用户    2015-02-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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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炼挎朗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不能报销生育保险的费富寸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沃急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董婉丽_vbAm   2015-02-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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