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关于办理北京市准生证(生育服务证)的问题

我和我老婆都曾经离过婚,但之前都没要过孩子,现在媳妇怀孕了,准备办理准生证。我是北京本地户口,媳妇户口在外地,按常理说应该女方先回原籍开具相关证明再回北京办理准生证。但是我经过咨询,按我这种情况,需要出具双方当时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可是我俩把离婚证和协议什么的都撕了,因为组建新的家庭了,领了新的结婚证了,就没考虑到还要留着原来的离婚证;而已我俩的户口本也都进行过离异和再婚的登记。现在很苦恼,希望有高人能帮我指点一下,像我和我媳妇这种情况的,如何快速便捷办理准生证。多谢了!
匿名用户    2014-03-1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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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证明证明材料, 到户籍所在地开具已婚未育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夕泳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携带身份证、户口薄 到离婚办理民政局开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到女方存档单位(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下同)领取《生育服务证》,双方存档单位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双方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五条 申请办理本市吊洞《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向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历次离婚证明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其工作单位的当事人,由工作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出具其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本市失业人员,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倘套葵市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由存档部门为其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人事档案的本市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为其出具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终昊苍_F2U6   2014-03-1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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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撕了到档案馆查,可以查到。但是准生证就要到本籍去盖章了。而且再婚登记以后要把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修改一下才可以用哦

匿名用户    2014-03-17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