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柜台撤柜的补偿问题

怀孕期间柜台撤柜,公司正常给我交保险到我生完小孩,(预产期是8月15日,保险应该是交到12月份,也就是产假结束),合同正好是在12月低到期,我还能要到补偿吗?
匿名用户    2013-03-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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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述情况在法律上可以称之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如果解除合同,则险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缴纳保险是法定义务,半尺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扬吴辨下 ,单位必须缴纳。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的,除非因劳动者原因不续签,否则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

揭浩淼_9OG3   2013-03-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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