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百货大楼不给员工交养老保险 要自己交 怀孕4个月的妇女就不让上班 而且一点待遇都没有 是不是违法了?
匿名用户 2010-08-07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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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你可以起诉单位。 一是可以申请单位补交社保; 二就是申请单位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依次抓次类推计算。 肯定是违规了.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院用震的,属于强制保险。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且残。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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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怀孕四个月的妇女,不让上班、不发工资...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予劳动者签订备案(依法缴纳社保金)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补缴社保金。前提是劳动者需在工作一年内提起诉讼。企业肯定是违法的,这样的企业也不值得留恋,可带足证据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寻求帮助。
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