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领取结婚证前的同居导致怀孕及流产之后又因感情不合分手时,女生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妹妹不顾及家人的反对,选择了一个家庭背景复杂(男方父母离异,且男生的父亲年纪颇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并且男生人品素质很差.2013年年底开始交往,不到半年时间,导致我妹妹怀孕,当时查出是子宫纵隔,所以胎儿存活不了,做了流产.之后两人又因为一些事情分手,最后又莫名的在一起,在此期间男生还多次让我妹妹回家跟我爸妈提拿户口本登记结婚,我爸妈一直都是拒绝,因为男生没有提亲的姿态和应尽的礼仪.直到2015年3月份我父母做出让步,要求男生拿出姿态来娶我妹妹,考虑到他没钱,所以做出让步,只要在我老家办场酒席就给户口本让他们领证结婚,男生就一句话说没钱.当时我父母要求我妹妹跟他分手,分手没几天俩人又在一起了,最后男生愿意拿出九万块钱在我老家买房(意味着这九万块钱就是男生将买房和娶老婆全部搞定),所以往我父亲的账户打款十万(包含我妹妹的一万),之后两个人又再一次立马同居住一起.我父母一直电话要求他们俩五一回老家一趟,把房子首期和结婚证事情搞定,男生说没假期以后再说.没过一段时间,男生家里堂哥硬说男生是被人给骗了,一直让他编各种理由追回这十万块钱.导致两个人经常吵架,但还是住在一起,虽然还住在一起,我妹妹和我家人都已经对这个男生很是看不起,想结束这个关系,意味着九万块钱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否要全数归还,甚至包含我妹妹的那一万也得倒贴给那个男生?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匿名用户    2015-07-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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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W肯定是丛卜要还的,而且好像收取礼金是违法的样,只是没有怎么管!那一万的话因为不是男方的可以不用归还,(但是如怠了立果他有单据证明是他的那就要还的,婚悟现实就是这样),具体的你可以在线咨询哈律师

匿名用户   2015-07-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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