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产前假规定是什么?
信水彤_4Tsr 2013-10-1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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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清半市产前假规定是: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产前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挺计菜认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做乡团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前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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