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在施工当中没有付全手下工人工资,工人流失导致我司工期延误

我司为了赶工期就自行叫了施工队伍进场,过半月之后包头工出现向我们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我司是否可以按所合同规定做违约处理,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匿名用户    2012-06-2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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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已违反豆竖挤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贵司与包工头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应按无效合同处理。贵司不能按然露合涌剑同约定追究包工头的违约责任。

顿初兰_Jg7e   2012-06-2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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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既然有违约条款,那肯定按照违约条款执行了。

贺敏才_k9Fi    2012-06-22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