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怀孕七个月,想提前请假,工资怎么算?

由于医院检查疏忽,我老婆等到怀孕七个月(2012年5月底)查出有怀有双胞胎,家人非常重视,要求我老婆不要去上班,要在家好好休息待产。我老婆本身是幼儿园教师,在5月底向园长反映了这个情况,并且提出要请假一个多月(因为幼儿园是在7月上旬就放假了,所以请6月至7月上旬即可)。园长同意申请,但是提出六月份没有基本工资,放假期间(7月上旬到8月底)也没有基本工资,并且还要我们自己去交社保的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其他情况补充:1、我老婆已经在这家幼儿园工作了5、6年,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有正常交,单位交30%,个人交70%(这点我都觉得不合理);2、我老婆预产期是在8月底;在这里我想求助大家,园长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不符合,那么按照劳动法规定,我老婆在这段期间的工资应该要怎么算?有没有具体哪条规定可以支持这个结果?请大家帮帮忙解答一下,谢谢大家!
匿名用户    2012-06-0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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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做法不合理。 一、你老婆在幼儿园工作满6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命挤欺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细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类的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关于愚辨女职工保护挺多的。具体你可以查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匿名用户   2012-06-0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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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6-09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