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构成事实婚姻,但没结婚证,女方怀孕,而男方车祸死亡,女方能否得到一部分财产赔偿?
匿名用户 2006-08-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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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是不承认的. 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权利,法律上把胎儿的继承权作为出生婴儿对待,也就是说,女方可以以胎儿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保留胎儿的继承部分. 如果胎儿出生了,正常可以取得其应得的继承财产.和孩子的父母亲继承的财产多少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胎儿生出来是死胎,即使保留了继承权,也会丧豆用失保留的财产,被重新继承. 因此,我认为你要想证明你的事实婚姻成立,则必须能证明你们的同筛源居事实是在94年1月1日前发生的.如果不能,你可以以要求保留胎儿继承浅药务权的要求,诉讼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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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记住拉,关键是孩子哦。
1994年2月1日后,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此前构成事实婚姻的,按婚姻关系办理 此后的,按同居论。 此女未必可以获得财产赔偿,但女方肚子里的孩子,若出生为活体,则可以作为男方死亡赔偿金的继承人。
如果是94年2月1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是无效的婚姻,那样的话女方不是继承人。但是胎儿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确属事实婚姻,那女方和肚里的胎儿都有权获得赔偿,同时也可以参与遗产继承。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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