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法中的人有什么特殊含义吗?胎儿可以算是人吗?殴打孕妇赵成流产的可算故意杀人吗

匿名用户    2012-06-14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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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在刑法理论中没有深刻的说明,但参照民法“自然人”的概念,人即自然出生的人。 2.从刑法学和民法学的角度讲胎儿都不能算是“人。 3.虐待妇女,主体是外人,可依据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主体是家庭成员,可依据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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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蕾_tYJF    2012-06-14 07:25

刑法上的人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胎儿未出世,没有脱离母体,仍算作母亲的一部分,不能称之为人,不可能有权利义务(有一个例外,即继承时预留胎儿遗产的问题),所以殴打孕妇导致流产,不构成故意杀人(针对胎儿),但是对母亲造成了损害,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针对母亲)。

陶莺韵    2012-06-14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