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我怀孕了,公司要辞退我,只给我赔偿一个月工资,我不同意。人事则以我严重违反公司劳动规章制度强行辞退我,但是规章制度是2010年11月12日才发布的,却从2010年月11月1号就开始生效,以我整个月迟到10次而辞退我,并扣除我当月工资1000元。事实上我是12号之前迟到4次,12号之后迟到6次。之前的制度是9:05不算迟到的,9点06之后算迟到,并且迟到一次只扣5元,11月12号之后的制度是9:05算迟到,迟到一次50元,且超过9点半之后算旷工。 现在的问题是,我没有打算辞职,请了几天病假到公司上班。却发现在我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公司强行关闭了我的门禁及网络权限,使我无法继续工作,连公司的大门都无法进了,去找人事经理,居然开口骂我,让我滚出去,最后跟我说给我2月工资,让我自己主动辞职,或者公司无条件辞退我,补偿一个月工资,我不同意。 因为无法进入公司上班,这几天我在家里,离职手续也没办。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几个月后才能处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我现在才3个多月,也没办法再找工作,自然后以后的产假没有,生育费用也无法报销,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匿名用户    2010-12-1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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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投诉, 或通过市长热线投诉。

旷余妍_RoWS   2010-12-1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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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辞退员工这个是100%的违法,你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局,官司100%赢的,也就是赔偿多和少的区别.

侍含蕊_1pnY    2010-12-13 15:00

我在深圳龙岗一家公司里面做人事,我们厂有些规定也没有达到劳动法,所以厂里有些员工会到劳动站去告我们,我们这边是员工当天去告诉我们,劳动站当天马上就会打电话到我们公司,说有我们公司的员工投拆我们,要求我们马上派负责人到劳动站解决,并不是像你说的要几个月。还有你如果跟你公司签了合同的话,可出示劳动合同给...劳动站的工作人员。证明你是该公司的员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出示厂牌等,总多可以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签合同,你还可以跟劳动站的人反应,要求你们公司赔你3个月的工资。总之你到劳动站去设诉,要亲自去,劳动站的人会帮你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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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2-13 14:57

1、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解除或者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所以在 (第四十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的时候和以下时候 (第四十一条)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都不能解雇你,或者以未签订合同为由让你走。 这是你的权益和优势。 2、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雇你(即使你怀孕)。告诉你,你就可以避免这些情况来保护自己了。 这就是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句话的另一个意思就是可以按照第三十九条解雇。 这样讲你明白吗? 所以一定不要重大违纪!! 3、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 你们之前约定的是三个月,这就是劳动合同期。而且是转正后的期限,不是试用期。这又是为什么呢,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这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4、你应该要求签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所以一定要懂得维护你的权利。建议一定要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问12333,这是劳动局的咨询热线。 1/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得到赔偿? 可以得到赔偿 2/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怎么计算;适用于哪个法律条文? 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起执行)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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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2-13 14:54

没办法如去找劳动仲裁你要好几个月才能拿到一点钱或根本拿不到,如你做了一年就去多拿一个工资吧,上述所讲说明这家公司根本就不想给你(产假,生育费用等)。祝你好运!

匿名用户    2010-12-13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