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再婚育有一小孩,现在和一初婚女性结婚,生育前没办准生证,小孩户口都上了!但计生办说我的是超生

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6-11-0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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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男方再婚前生育一孩,与另一方初婚未育女性再婚后生育第二个子女,那不叫超生,但却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按你省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确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新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前是作为行政许可行为的,也就是说,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要经过当地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生育的,就得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你省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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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雪曼    2016-11-01 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