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付抚养费,在此期间女方又再婚并怀孕了,请问在女方怀孕期间是否还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呢?
匿名用户 2015-07-23 23:43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女方再婚与怀孕,与其应承担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无关。 也不是可暂缓或停止支付抚养费的法定理由。 所以,还是应按约定或判决,继续支付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如具备以下情形时,离婚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