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付抚养费,在此期间女方又再婚并怀孕了,请问在女方怀孕期间是否还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呢?

匿名用户    2015-07-23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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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与怀孕,与其应承担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无关。 也不是可暂缓或停止支付抚养费的法定理由。 所以,还是应按约定或判决,继续支付抚养费。

斯幻枫_tYtH    2015-07-23 23:54

我国法律规定,如具备以下情形时,离婚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子女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的问题,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如果没有上面的法定情况,抚养费必须出。 除上述规定以外,子女抚养费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上面的情况个人认为协商很难成功,对方会说,咋了,你又有了一个小的,就不想管大的了?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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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安祯    2015-07-23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