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重新试用期,怎么办?可以拒绝吗?

我2011年12月1日与一集团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通过了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成为了这个集团旗下筹备成立担保公司的筹备组一员,今年9月份左右,担保公司终于成立了,现在集团要求我们重新与担保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重新约定试用期,我想问一下是否合理,我如果同意签的话,不是就又在试用期了嘛,公司就能对我随意处置了,所以,我是否可以拒绝公司这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些帮助,我希望能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来保护我自己。 PS.我作为一个六个多月的孕妇,恰好在12月开始休产假,也是我和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到期日,这个比较尴尬。
亓官若薇_TLOz    2012-09-1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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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卑鄙的想法也只有肮脏的公司才能想出来,你要小心了!公司是在设陷阱害你。 一、公司无权重新约定试用期,一个人在同一个单位只能被试用一次,虽然名义上是两个单位,但实际是集团与下属公司的关系,是一个单位!所以这种合同你可以拒签,公司拿你一点办法都没有的,放心。 二、你的第一份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就是到期了,按照法律规定也要自动延续至你哺乳期结束!也就是2013年12月!在此之前,公司是不能和你解除或终减堡止劳动合同的。你自己好好看玻密看《劳动合垃相玻同法》的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

匿名用户   2012-09-1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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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用人单位与你约定二次试用期是违法的,你可以拒绝。 对于你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恰好到期的问题你不用担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期间、哺乳期的女员工,虽然合同到期,但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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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清霁_Sose    2012-09-10 13:14

是不能两次签订实习期限的,公司是想把你辞退走,你不要签订第二次试用期,不行就找劳动局

阿醉蝶_Vig8    2012-09-10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