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北京上的生育保险,我在河北进行孕检,生小孩可以报销吗

匿名用户    2012-06-2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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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键是您的生育险在哪购买的,一般男性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比较低的,关键还是看女性。 男性享受生育险的待遇如下,您可以作为参考: 1.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领取《独生子女侨洞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3.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基急葵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点渐月计发。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若您还想了解关于生育险的更多信息,您可以点击我下方红色的logo,进入官网后继续查询。

叔兰蕙_SVuk   2012-06-2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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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颁布时间:2006.12.0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154号令),落实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待遇,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二、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三、职工孕期治疗各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四、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同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五、职工在外埠发生的和在本市因特殊情况住院发生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属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采用定额方式结算的,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高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报销;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六、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职工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七、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申领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可以出具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八、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当参保的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或未足额缴纳费用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 九、在市、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十、目前未纳入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生育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十 一、根据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后的情况,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对参保职工的服务工作,认真执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各项规定,加强对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管理,加强对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的管理。职工住院生育除婴儿费和超标准床位费外,定点医疗机构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职工收取其它费用,对职工主动提出要使用的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医疗机构要与个人签定自费协议。 十 二、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实行。 附件: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调至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二)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4000元调至4400元;二级医院由3900元调至4200元;一级医院由3600元调至3800元。 二、增加部分按项目支付范围 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800ml或血红蛋白低于8g/dl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三、细化部分支付项目和标准 (一)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22元、二级医院511元、一级医院509元。 2.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55元、二级医院541元、一级医院534元。 3.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88元、二级医院571元、一级医院559元。 (二)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1143元、二级医院1121元、一级医院1087元。 2.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1176元、二级医院1162元、一级医院1121元。 3.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加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911元、二级医院1803元、一级医院1686元。 4.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术加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944元、二级医院1833元、一级医院1711元。 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程序和需要的材料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在这里把报销的手续和姐妹们分享一下。 其中住院生产费用不用担心,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 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 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 晚育津贴 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当然对于我们来讲谁缴费的工资基数高就由谁享受了。 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表一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通过女方公司报销。 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还要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 晚育津贴=享受晚育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 女方未上生育保险男方上了生育保险的也可领晚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填表申报。 缴费满一年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这是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获悉的。 享受待遇需具备两个条件 通知规定,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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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奥雅_xrfK    2012-06-24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