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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裕高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露概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然笼用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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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