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致使腹中胎儿流产,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除了法律规定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等费用外,还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赔偿吗?是不是要看胎儿的月份?听说以前公安部有个解释,8个月以上的胎儿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两年的死亡赔偿金,但是现在废止了。求业内专家指点,最好注明法律出处。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6-18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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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楼主的情况,死亡赔偿金拿不到,不卫迷过可以主张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串高缘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由法院裁定。 关于交通事故各项赔偿如何计算、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及索赔技巧,楼主射遮可以在百度搜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bjshigu),他们中心网有详细的解释,你可以参考一下,在后期索赔的时候至少自己心里有个底,有不明白可以直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希望能帮你解决问题。

匿名用户   2011-06-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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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胎儿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依照现行法律与法学理论及审判实践,不能获得死亡赔偿,但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匿名用户    2011-06-23 16:59

我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额应不低于协商损害赔偿额。比如我想砍掉你一只手指,我出多少钱你才愿意,在我对你造成同样伤害的时候,你向我索赔的精神损害赔偿额应不低于这个价。同样的损害,不同阶层的人有不同的赔偿额要求。

匿名用户    2011-06-20 00:16

百度一下

匿名用户    2011-06-18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