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四个多月,怀孕四个多月,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

结婚登记四个多月,怀孕四个多月,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男方所有婚姻期间的花费,我是女方,离婚孩子不打算要,婚姻期间男方没有固定收入,和朋友做生意,因为怀孕反应大女方没有上班,所有婚内开销都是男方和女方家长提供,我想问的问题是1、现在男方提出赔偿,假设男方提出婚内生活是借钱开销的,我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吗?他要提交什么证据证明婚内是借钱开销,而且女方对于他借钱收支完全不知情。我现在怕他说他父母无偿给我们共同生活的钱他也说是借父母的我怎么办。2、怀孕四个多月,孩子怎么解决,孩子我这边不打算要,女方可以想男方提出打胎赔偿和术后营养费么?3、男女都有婚前贷款房,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用礼金还贷女方房子三个月,礼金属于婚前财产,那用这部分钱还贷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男方额外帮女方还贷两个月,并且婚后他个人房屋还贷四个月,这个分割如何清算,这方面我要赔钱吗?4、订婚的三金属于赠与女方的私有财产,男方把三金偷走藏起来,又让我赔我怎么办?女方可以提出诉讼追回三金吗?补充:婚前口头协议男方婚姻期间无偿给女方还贷,女方婚姻期间一直怀孕没有收入,有什么说法吗?
匿名用户    2016-08-12 07:09    

推荐回答

《关于适用中纪夕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刺串狗: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昌敲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他不还

方文林   2016-08-12 07:20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