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无故被辞的问题,我怎么应对

我现在是孕妇,我今年刚和一企业签订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6月底,合同签订日为08年5月初,08年3、4月为试用期,我的预产期为08年12月初,最近向单位准备请产假,由于单位无其他职员顶替我的岗位,单位只得重新招聘,于是就想把我辞了,(企业并没有给我出具辞退书,我也不可能给他们打辞职报告)所以单位想从今以后不给我发工资,不给交各项保险,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保证我的权益?我知道法律规定他们不能和我解除合同,应该继续合同,但继续合同大家都不会高兴,如果我想获得赔偿又是怎样的赔偿?希望律师们帮帮我,谢谢!!
匿名用户    2008-10-3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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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孕妇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单位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支搂源付葛团务你双倍赔偿金 你可以申请免费浅间的劳动仲裁

汲幼霜_eqj2   2008-10-3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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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如果拖欠你工资与保险你可提起劳动仲裁,北京何律师.

匿名用户    2008-10-30 15:30

按照正常手续请假,公司要是后面不给你相关待遇可以先申请仲裁,能获得补偿

匿名用户    2008-10-30 14:56

孕妇是不能被辞退的,你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局稽查大队反应,他们会过问的 。会支持你的

匿名用户    2008-10-30 14:39

单位要支付你工资到哺乳期结束之日,还可以要求2倍的经济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08-10-30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