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成都户口 25 男方山东户口 26 已孕 计划登记 办理准生证

1.准生证必须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2.小孩想落户山东,这种情况适用山东的,还是四川的计生政策? 3.未婚先孕补办结婚证、准生证的会有罚款吗?从严还是从轻?金额估计是多少? 4.有没有相似经历的朋友,请留言联系。
匿名用户    2013-01-1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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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生证可以在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过在女方办理方便些,因为男方准备材料少 2。小孩落户山东的话安垃肯定适用山东计生政策 3.补办结婚证不罚款,补办准生证也不会罚款 但是超生肯抽航定会被罚款灿筛欺的,但是你要看哪个地方,有的罚的多,有的罚的少。有罚2000的有罚上万的

乘水之_0KBq   2013-01-1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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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方法和程序 一、基本方法 (一)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进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二)《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1. 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2. 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未在档案存放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 3. 其他人员,若因就业、就学、迁移等户籍地、现居住地变动频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署婚育状况意见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原籍地签署“未在原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并需夫妇双方签定《承诺书》(附件3)。 4.成都市以外地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需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三)在异地已办理符合政策生育服务手续的在我市应换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在原发证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人口信息统计上报等事宜,在生育服务手续上签注“是否已做出生人口信息统计”。在原发证地未上报出生信息的,应由换证地补报人口出生信息,并换发《通知单》。 另:四川省内孩子出生三个月内补办结婚证及生育登记手续免征社会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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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盼柳_Cdo8    2013-01-21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