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能否以不胜任原工作调岗调薪?
匿名用户 2013-11-28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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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同意我的请求,并告知人事部会与我协商此事。随后,人事经理询问我有没有意向岗位,因为时间很短,我还没有想好,就随口说了想去一家子公司(因离家较近),但并不知道是否有合适的岗位。人事经理同意帮我协调。国庆节放假期间,我发现自己已怀孕一个月,因身体反应较大,就向公司请了一个半月的保胎假。期间,我与子公司的领导联系过,他表示没有合适我的岗位,而且待遇也与总部相差甚远。于是,我告诉人事经理该情况叹室狼,并表示不再考虑该子公司的岗位,希望调往总部营销部。当时我还在请假中,人事经理表示他会去协调。保胎假结束后,我突然被人事告知,因为原领导认为我不胜任原工作,原岗位已经被撤销,我不能回原位工作,但事先我并没有接到任何书面甚至口头的通知。而且人事经理告诉我,总部营销部不愿意接收我,并且已经协调好了那家子公司的采购员岗位,月薪仅为我原来的三分之一。我表示不同意,因为这个岗位的要求远远低于我的专业背景,薪水也远低于我的承受范围。但公司认为,因为我不胜任原岗位工作,所以必须接受公司调岗的安排,薪水也必须服从公司的薪酬制度。挡顿我因不服从公司决定,现待在人事部“静坐”,人事经理不安排工作给我,并限期让我自寻岗位,否则就必狼慕须服从公司安排。我想请问: 1.我在原来岗位中,从未制定过绩效考核目标,也从未进行过绩效考核,公司是否可以仅凭借直接领导的一面之辞判定我不胜任原岗位? 2.公司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能否单方面将岗位撤销? 3.新岗位与我的实际能力严重不匹配,我能否拒绝公司的调岗安排,公司能否强行将我调离? 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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