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产妇产假期满未回岗上班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江苏南通工作,产后回东北老家休产假,现产假已满,公司催我回去上班,我因放不下小孩,打算再请假90天,公司不批,要求我辞职,请问公司有这个权利吗?我能否有经济补偿?(我是晚婚晚育,第一胎,难产)谢谢!
匿名用户    2009-04-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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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舍不得孩子你就别上班了肆布法,你如果上灿搁班也踏脑兵实,你产假已过期,你要请事假不批辞退你是公司有这权利,到那上班也不能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宓运凯_uNzB   2009-04-1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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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没有,如果单位非要那么做属于违法,一定得给与经济补偿,但是如果你不要求,他们就不回主动负担,这段时间工厂不会给你开工资,但是会给你继续交保险,还是具体看看相应的法律法规吧,或者找些人事的朋友问问。

匿名用户    2009-04-16 10:02

没有 ,哺乳期也可以请假。

匿名用户    2009-04-15 18:58

应该有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从生孩子开始1年之内)不得辞退员工的规定吧,上网仔细查查看。

匿名用户    2009-04-15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