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人: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支付女方分娩前后分居期间的扶养费、抚养费和住院费,法院应不应该支持

证据:1、男方跟孩子亲子鉴定证明,2、分居事实男方自认情况;3、女方及孩子生活费、住院费收据,4、因男方不负抚养责任,不承认孩子,女方以前起诉离婚起诉书。第一、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果不行,怎样要求争取这块?这部分的花费是口借家人亲戚的。第二、法官说不管以前的,只管离婚以后的,如果得不到支持,离婚后还能单独起诉要求这块吗
匿名用户    2012-07-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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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们套寸前的借款属于夫夕法妻共同源哑债务啊 在离婚时候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结算清楚的

匿名用户   2012-07-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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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分居前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支出,只要没有分别各自(个人)财产的都属夫妻共同财产支出,上列费用支出就不应由男方单独承担;如是分居以后因小孩所产生的生活费、住院费以及抚养费等可以要求男方承担。

匿名用户    2012-07-25 19:40

离婚之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共同承担。

匿名用户    2012-07-25 16:58

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到你证据,建议拿上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匿名用户    2012-07-25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