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前因怀孕/生产请假,工作不满12个月的(多个月工资为零),应如何计算平均工资?

本人在广州萝岗区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前因怀孕/生产请假,最近和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前12个月平均计算月工资。因最近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五个月产假有薪,5个月工资为零,),应如何计算平均工资?望帮忙回复,马上要到期限,特急!!!最好有适用法律条款或按例以便和单位交涉!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6-2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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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局悟三期员工不得解雇:孕期,哺乳期、治疗期。 第二个,在你上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时,你没有离开你的公司,而公司亦没有辞退你,但是公司没有与你签神训立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你可以获得每个月2倍工资的赔偿。 第三个,在员工怀孕期间,如果员工请假的那么,公司不必支付工叹眨资。但只要是你公司的员工,你们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 第四个,在法定的产假期间公司必须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就是之前是多少,产假期间就应该是多少)。而且在生产期间的医疗费用医保局会支付,如果公司不给你买社保导致你不能享受该福利,那么这笔钱就由公司全部承担。

南宫升荣_g0pt   2010-06-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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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我幸运多了。你们公司比我们公司好多了,我们公司是不给(孕妇)批(病)假条,没办法,为了肚子的宝宝连续三天没去上班算自离。

匿名用户    2010-07-11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