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前12个月中10个月休产假哺乳假没工资怎么计算月平均工资?

2010年12月-2011年9月共10个月中休了4个月产假,6个月哺乳假未发放工资,10份上班后补发了3个月生育津贴,另1个月产假工资暂欠,哺乳假只发给个人负担单位代扣的社保钱,也就是没工资。 现单位面临撤消,请问计算经济补偿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确定,正常情况下月工资在单位算高的,可是现在一休息会低到按社平工资走吗?可不可以按照其他同级别员工拿相同补偿金?有相关法规文件支持吗?急盼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1-11-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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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匿名用户   2011-11-2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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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女职工的产假是发工资的,哺乳期是可以从事适当的劳动并获得工资的。这两种情况的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如此推理,你应获得的经济补偿标准可用“最低工资”来计算(这也是最低的标准)。同时你若没有获得这些工资,还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而补发上。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二款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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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1-23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