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怀孕39周,公司以工作未满一年为由,不给予产假,只当请假,并从请假次月起停交保险,请问是否合理?

2011年10月进入公司,2012年1月公司开始帮买保险,生育险和医疗险都有买,现已怀孕39周,预产期是本月底,24日起开始请假。因公司规定要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才可以享受三个月的有薪产假,所以经理说只能当我请假,下个月的保险因为我不上班了,所以也要停掉。(保险停掉的意思大概就是不要我干了吧)但我上网搜了一下相关法规,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及哺乳期,企业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我应该怎么做好?本人在广东韶关工作,请高人指点!~急!~谢谢!~
求帮助2012free    2012-08-1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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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间、哺乳期间,企业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女职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出现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由于你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建议把安它你生育后还想继续在公司好好干的想法和公司谈一下暖筛怠,看是否有更完善的办法解决。 如果实在不行,就注意收集证据,告吧,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出现不合法的地方主要有: 1、入职就应该买社保,你都到三个月了才给你买; 2、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才涉剪可以享受三个月的有薪产假”是不合法的; 3、下个月就停掉保险违法; 还有就是企业应支付你产假期间的工资,同时你可以享受产假和哺乳假。具体天数,各省略有不同,建议直接在当地有关部门查询。

匿名用户   2012-08-1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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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病历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即可 。 你还有别的选择么?那你忍吧,保险至少2年诉讼时效的【我认为无期限】,工资在你离职之日前无时效限制

蚁安福_RTaT    2012-08-19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