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怀孕39周,公司以工作未满一年为由,不给予产假,只当请假,并从请假次月起停交保险,请问是否合理?
求帮助2012free 2012-08-1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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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间、哺乳期间,企业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女职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出现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由于你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建议把安它你生育后还想继续在公司好好干的想法和公司谈一下暖筛怠,看是否有更完善的办法解决。 如果实在不行,就注意收集证据,告吧,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出现不合法的地方主要有: 1、入职就应该买社保,你都到三个月了才给你买; 2、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才涉剪可以享受三个月的有薪产假”是不合法的; 3、下个月就停掉保险违法; 还有就是企业应支付你产假期间的工资,同时你可以享受产假和哺乳假。具体天数,各省略有不同,建议直接在当地有关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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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病历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即可 。 你还有别的选择么?那你忍吧,保险至少2年诉讼时效的【我认为无期限】,工资在你离职之日前无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