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十多天可我想离婚,没有告诉男方我做了药流,现在男方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请问法律有什么规定
匿名用户 2012-08-13 16:02
满意回答
你好 你不需要付任何法律责任,祝你好运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孩子在你肚子里 你是个成年人 你想生就生 不想生就拉倒 对方起诉到法院也没用 听你所作所为 90后吧?不要那么任性 四十天离婚还流产 这么惊世骇俗的事情真的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出来的 祝你以后好运吧
1、你终止妊娠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侵犯男方的任何权益,所以他无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2、我国法律不禁止堕胎,所以尽管你没有告诉男方在情理上虽有不妥,但并不违法。 3、你没有义务一定要为他生孩子。
没有任何责任。 女方有权利。
不负,生育的事情女比男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因此女方单方终止壬辰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过不下去建议你勇敢的提出离婚,结束自己不幸的婚姻生活